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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7 18:46:41    已浏览 次    发布者:小编
金融界2024年5月16日消息,大兴安岭顺通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被呼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罚款0.1万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未遵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八项,未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违反了规定。
大兴安岭顺通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八项,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违规行为运输。由此,呼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罚款决定,罚款金额为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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