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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1 20:52:16    已浏览 次    发布者:小编
天津得泽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300.0
天津得泽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300.
2024年05月21日物流,天津市滨海新区邮政管理局就天津得泽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该单位下设网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元整。